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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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呈请审定〈江西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请示》(赣发改环资〔2022〕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引领,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关键,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尊重规律、加快转型,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

三、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做好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确保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指导,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资源型地区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本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2022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