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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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赣州综试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充分发挥赣州产业、区位和资源优势,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到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以产业融合为主要特色的内陆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着力推进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培育新的发展动能。

(二)基本原则。

先行先试、循序渐进。按照赣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着手先行先试,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加强对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的评估和应用,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

创新发展、有序规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切实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木材、家具、脐橙、服装、电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为突破,带动赣州优势产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模式供货全球,不断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和市场规模;以赣州国际陆港为依托,带动陆、水、空立体集疏运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配套体系加快完善,形成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努力扩大进口,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着力推动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4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3个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个以上,跨境电子商务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快速增长,打造产业链和生态链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全球丝路电商综合服务枢纽、长珠闽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示范基地、内陆地区贸易便利化示范城市。到2022年,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50亿元以上。

(四)总体布局。

赣州综试区地理范围为赣州市全域,坚持科学布局、统筹规划,打造“一港一翼两区多集群”产业布局。

“一港”,即充分发挥赣州国际陆港枢纽大港作用,稳定开行赣欧班列、铁海联运,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动赣州综合保税区置换至赣州国际陆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以B2B出口为主攻方向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及综合配套服务。

“一翼”,即紧抓赣州黄金机场开放发展机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航空货运业务,加开国际货运航线,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航空枢纽建设。

“两区”,即充分发挥赣州综合保税区、龙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功能平台作用,形成“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叠加、南北联动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集货分拨、展示交易、保税加工及增值服务、跨境金融服务、国际商务服务,承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溢出效应。

“多集群”,结合赣州市“两城两谷两带”(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现代家居城、中国稀金谷、青峰药谷、赣州电子信息产业带、赣州纺织服装产业带)产业发展目标,布局多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形成多极聚集产业布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融合创新示范基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数智化产业基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赣州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围绕赣州“两城两谷两带”形成生态功能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引导新能源汽车及上下游配套企业通过B2B跨境电子商务采购、跨境网络零售等新通道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采用数字化手段管理企业科技研发、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零部件供应、远程产品监测、配套售后服务,形成采供销智慧网络体系,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现代家居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探索大件物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建设集品牌推广、展示体验、交易支付、配送安装、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海外本土化服务中心;通过加快智能家居产品研发、智能车间应用、定制家具生产,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文化艺术设计服务提升和环保检测服务模式推广,促进众创、共享与品牌建设,打造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智能化家居产销基地。鼓励新型电子材料及元器件、新型光电显示、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和国际终端销售市场,扩大销售增量,打造国际品牌。推动赣州纺织服装产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直接对接全球消费者,普及大数据设计工具、柔性产业链及供应链、智能化流水线的应用,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共享设计、研发、展示等生产性服务资源,形成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产业生态圈。做大有色金属、农产品、木材等大宗商品跨境电子商务B2B进出口交易,推动钨与稀土新材料及其零配件等相关产业、制成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提升出口价值链,提高外贸竞争力和话语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全球丝路电商综合服务枢纽,加强全球资源优化配置。

形成链接陆上丝路电商与海上丝路电商的重要节点。依托赣州国际陆港全国公铁海多式联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最大内陆港、“一带一路”多式联运战略中转港优势,继续扩大赣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赣州国际陆港与沿海港口合作开通“进境货物同价到港,出境货物同价起运,通关与沿海同样效率”,“同港同价同效率”)、内贸班列跨境电子商务发运规模。充分发挥赣欧班列在运输品类、成本价格、配运速度方面比较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铁路进出口。构建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整合货物班列资源,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赣欧班列集中组织发运枢纽。加快推进赣州综合保税区置换至赣州国际陆港,形成区港一体,为各国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提供在港保税、集货、组织、调拨、换装、拼车拼列一体化操作服务。突出赣州国际陆港枢纽作用,通过网络平台建立赣欧班列与“铁海联运”班列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整合优化与协同对接机制,联通欧洲—中亚—中国—东南亚陆海大通道,促进丝路电商集约化发展。

建设全球丝路电商保税加工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赣州综合保税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作用,以“保税+”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支撑,利用国际市场最终需求倒逼贸易主体及配套政策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保税区仓储物流、加工制造、展示交易、研发设计、质量检测等综合配套服务,叠加跨境金融、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仲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打造全球丝路电商保税加工服务中心。探索综合保税区加工制造与跨境电子商务功能融合扩展模式,赋予承接加工贸易转移跨境电子商务新功能,发展“网上接受预定,区内加工制造,分批出区,汇总申报”的全球保税加工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提升参与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探索推动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国际陆港、龙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粤港澳大湾区口岸枢纽的深度合作,开展政策对接,创新进出口通关模式,打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节点。

(三)探索长珠闽跨境电子商务区域一体化,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

建设中部地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促进中心。利用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物流中心优势,依托赣州国际陆港木材进口、肉类进口、整车进口、进境粮谷等指定口岸,建设中南部地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货物集散中心。努力扩大进口,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丰富线上线下商品供应,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降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制度性成本,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沿城市中心特色商业街区或大型商业综合体开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体验店,推进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保税区线下自提业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提升线上线下消费体验。

推动长珠闽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协作。探索以赣州为试点,推动长珠闽通关一体化,与长珠闽区域内合作城市之间实现口岸直通、港口协同、跨关区货物自行运输,带动区域整体跨境电子商务竞争力大幅提升。促进赣州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海西经济区之间形成跨境电子商务新的增长极,成为联系三大板块相互合作,向内陆渗透的重要支点。

建立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合作园区。利用区位优势、成本优势、产业优势、陆港优势等,大力发展与宁波、广州、深圳、厦门等周边城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业态产业合作。集聚沿海发达城市的跨境电子商务大卖家、交易平台、跨国供应链企业来赣州发展,设立区域总部、客户服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等,壮大上下游产业链生态链,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创业人才,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促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助力乡村振兴。

推动赣州综试区与电商进农村联动,综合利用发展资源,合力推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发挥赣州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品牌效应,以脐橙、富硒蔬菜等农特产品为引领,加强与跨境生鲜电商平台合作,带动全市绿色农产品、食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走出去”,探索为企业提供权威跨境电子商务农产品出口质量认证和检测服务,推动国内外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互认,有效防范运营风险。加大对农村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冷链等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宽松、优越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发展环境。

三、创新举措

(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

1.统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无纸化。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与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数据交换和综合利用,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企业提供网上报关等政务申报服务。推动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物流、支付、金融、保险、海外仓等各类信息平台对接,链接金融保险、物流、电商服务、品牌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海外分销、信息技术等服务资源,丰富在线应用场景,拓展线上特色服务功能。

2.建设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布局“一港一翼两区多集群”线下园区载体。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园区区位条件、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禀赋,认定一批示范园区。建设一批孵化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发展条件。支持利用现有电子商务聚集区和服务体系,建设一批跨境电商线上到线下(O2O)体验店和直营店。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项目的引进,形成功能生态完整、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一港一翼两区多集群”线下综合园区平台。

(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

1.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全业态监管。探索开展“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允许企业开展保税区线下自提业务。采用“入区退税、分送集报”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供应商到企业到消费者(B2B2C)保税出口业务。在B2B业务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制订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认定标准、“三单”数据格式标准,完善业务操作和海关申报流程,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海关加标DS标识,区分B2B出口与一般贸易,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指导企业将企业到消费者(B2C)直购进口模式促销方案和相关商品价格提前向海关备案,海关提前做好通关保障。

2.实行大数据监管模式。建立电子围网,启动“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业务试点。探索跨境电子商务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在满足监管条件下实现状态转换。

3.推动检验便利化。推动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对出口果蔬和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检验便利化。探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境内外检验和认证官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之间标准互认。积极推动线上信息核查库建设,强化风险防控。

(三)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政策。

1.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四位税号申报。

2.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贯彻落实财政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对赣州综试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电商出口企业在赣州综试区注册、出口货物通过赣州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商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三项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赣州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征收,赣州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按相关优惠政策征收。

3.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现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全流程无纸化操作。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速度,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均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信息审核办理退税,正常出口退税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积极推广赣州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1.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支持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创新金融结算产品,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中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允许实现“三单合一”的跨境电子商务真实交易自行收结汇。推动银行机构利用“单一窗口”接口查询企业交易、支付、物流信息,进行数字化比对,建立集约化审核体系,实现线上结算。在综合考虑业务需求、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范围与交易金额。

2.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多种适合跨境电子商务需求的金融产品,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为交易背景真实、信用条件较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智慧物流服务体系。

1.构建丝路电商智慧枢纽港。尽快提升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国际陆港、龙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作业水平,进一步优化赣州国际陆港口岸功能,实现区港一体化,推行国际物流标准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立智慧物流云服务平台,打造“绿色智慧港”。探索在赣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内贸班列之间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协同作业”,推行多式联运跨境物流“一单到底、一票结算”、代理承运人模式,融入“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形成丝路电商完整服务体系。建立联通欧洲—中亚—中国—东南亚的陆海双向开放物流大通道,优化配置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仓库、物流产业园区、冷链基础设施等,建设丝路电商重要的枢纽站和起运站。

2.打造优秀示范海外仓。指导企业优化全球海外仓布局,尤其注重对“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布局,促进外贸市场多元化。支持本土海外仓企业与菜鸟物流、京东国际物流、亚马逊FBA等国际物流企业开展合作,与大卖家、品牌商等开展合作共建海外仓、海外展示交易中心、海外服务站点等。推动海外仓标准化,将服务能力强、运营效果好的海外仓纳入公共海外仓服务体系,开展优秀示范海外仓建设工程,规范服务时效、收费标准等,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和服务费用,着力破解大件货物和生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瓶颈。探索利用海外仓为企业提供滞销产品处理、货物退运、保税维修等跨境逆向物流服务,开展本土化数字营销推广,提升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水平,扩大品牌竞争优势。

(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负面清单”,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和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负面清单体系,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促进企业、平台与政府部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有序共享,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假冒伪劣和诚信缺失问题。

(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探索建立全口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建立重点企业直报、企业园区逐级报送的数据统计制度,做好邮件快件纳统工作,定期发布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为企业、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认定标准,研究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研究建立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评估和检查机制。

(八)强化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

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别风险、合规风险监查防控,建立预警机制。依托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实施质量追溯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电商法、广告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九)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

推动赣州市内高等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建立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电商企业协同合作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培训活动,实现“按需培养”和“综合培养”。建立对口联合培养机制,加强与广州、深圳、厦门等发达地区的交流互动。对符合赣州人才计划奖励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奖励。与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智库机构合作,开展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前瞻性研究,有效增强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

(十)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利用赣州国际陆港与国内口岸、港口对接合作的优势,推动建立与俄罗斯、中亚、欧洲铁路枢纽、东南亚重要海港之间的国际电商合作,对接国外保税区优质物流资源,推动共建跨境电子商务精品物流专线、国际合作物流园区等,有效提升服务效率,缩短运送时长,节约物流成本。充分利用跨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协会平台,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境外注册、国际认证、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在商务部牵头协调和相关部委指导下,推动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信息直报、工作周报、统计月报等工作机制。建立赣州综试区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完善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考核。

(二)抓好组织实施。发挥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定期研究赣州综试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快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12方面36项成熟经验做法,抓紧推动全面落地实施,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做好宣传和政策引导,形成共同推进赣州综试区建设发展的合力。

(三)加强政策支持。省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赣州综试区创新举措的指导和沟通协调,促进创新举措落地。赣州综试区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研究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技术研发、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关键环节投入,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四)强化调度报送。赣州综试区要做好摸底调研和评估工作,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按照要求定期调度相关数据,及时向商务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发展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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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